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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關于北京市地熱礦產品銷售收入核定價格有關事宜的通知》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發表時間:2026-01-19 09:44:52瀏覽次數:5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北京市地熱礦產品銷售收入核定價格有關事宜的通知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各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各區(地區)稅務局:
按照《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中礦產品銷售收入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73號)等有關要求,現制定北京市地熱礦產品銷售收入核定價格(附件)。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5年12月29日
為落實國家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改革,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北京市地熱礦產品銷售收入核定價格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現就該《通知》解讀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依據
按照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要求,地熱等礦種礦業權出讓收益調整為按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
按照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中礦產品銷售收入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73號)要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研究制定了我市地熱礦產品銷售收入核定價格。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經充分調研論證,我市將地熱資源按供熱與非供熱用途分類,綜合運用天然氣熱值替代法、電能熱值替代法及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折算法進行測算,據此制定了地熱礦產品銷售收入的核定價格。
三、關鍵詞詮釋、專業名詞解釋
1.礦業權出讓收益:礦業權出讓收益=探礦權(采礦權)成交價+逐年征收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年度礦產品銷售收入×礦業權出讓收益率。
2.礦產品銷售收入:礦產品銷售收入=實際采出量×核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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